网络发言人是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价值在于:在政府行政管理中,借助新媒体的即时性使政府与民众的沟通真正实现了“第一时间”传播,为政府与民众更深层次的沟通设立了更为先进与方便、快捷的渠道,使政府公共关系双向传播的理想得以实现。
根据《中国青年报》一项有三千人参加的调查的数据,超过80%的人认为所在省市政府应该设立政府网络发言人,有64%的民众认为政府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是我国政府重视民意的表现。①可见,社会大众对新兴的政府网络发言人持认可和期待的态度。
此外,从行政角度来看,政府通过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这一制度化的形式来更好表达政府重视民众的知情权。我国政府行政思想随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政府行政理念趋于成熟与发展。政府网络发言人的出现,是对传统发言人形式的重要补充,使现实世界中的舆论监督和政府与民众的沟通互动更顺畅、更成熟。在我国政府积极倡导阳光行政、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特定时期,网络发言人既可以弥补传统新闻发言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是政府与广大公众沟通的好形式。
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发展。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②
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肇始于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者协会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正式宣布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历经20年的实践,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满足我国对外宣传需要的同时,也借新闻发言人的形式向外界展示中国政府的良好形象;2003年,“非典”事件后,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大力启动,“中国新闻发言人群体脱颖而出”③;2004年,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铺开,在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三个层次确立。2010年6月30日,国务院11个部委的新闻发言人首次集体接受中外媒体采访,标志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进入了新时代。④
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勃兴。新媒体时代下,一直以传统媒体为依托的公关传播也被注入了新的血液,正在发生着蜕变,这催生了网络新闻发言人。我国首次在政府层面上出现了“网络发言人”这一提法是在2009年全国“两会”上,针对“”事件,有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政府通过设立网络发言人直接与网民沟通,及时答复网民提出的问题,从而保证政府信息传播渠道畅通。⑤同年8月,广东省工商局首开政府部门网络发言人先河,正式以“广东省工商局网络发言人”的名义回复网友针对反映广东省韶关工商局“涉嫌滥用职权”的网帖。随后,贵阳、广东、南京等地政府纷纷设立政府网络发言人,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在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上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风险社会下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1986年在其扛鼎之作《风险社会》(Risk Society)中首次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提出在全球化背景下,人类社会面临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多的风险和危机。这考验着中国政府危机处理和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在风险社会中开展公共危机管理,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2003年非典以后,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因此意识到风险社会的真正来临及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性。后历经食品安全事件、煤矿事件、汶川地震等众多重大危机事件的洗礼,我国政府对风险社会中政府危机管理有更充分的认识。政府在公共危机处理中借着新闻发布等公关手段告知公众真实信息,与民众展开良性沟通,引导民众了解政府在危机中的态度和措施等危机管理方法趋于成熟,阳光行政、尊重民众知情权等民主行政管理的思想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和支持。从2003年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到2009年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在各级政府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与民众沟通,这都证明,在风险社会中,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危机及其管理。
网络新闻发言人在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一是网络的即时性,使危机管理“第一时间”原则得以真正实现。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与我国目前已普遍建立的政府新闻发言人机制作用相似,但是依托计算机网络等新媒体的技术优势,网络新闻发言人可以直接与广大网民点对点、“面对面”地交流,沟通障碍得以即时化解,信息的传播更加直接、迅速。网络即时传播的特点使风险管理组织希望传播的信息能够同步到达目标公众,借助网络多媒体传播的特点,风险管理组织的危机传播真正实现了英国危机公关专家里杰斯特提出的“三T”原则之一的“尽快提供情况(tell it fast)”,即强调危机处理时组织应第一时间、尽快地、不断地发布信息以满足公众的需求,让公众了解危机的发展,以便做出正确判断。
二是网络互动性,使政府能够与民众积极互动回应,引导公众舆论。政府网络发言人制度借着新的媒体形式,在普通民众与政府之间搭建一条互动的新通道。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新媒体反应快速、互动性强、沟通方式多元等特性使政府能够根据事件的发展态势,通过网络新闻发言人直接影响和引导公众议程,避免政府危机处理工作陷入被动。在云南会理县PS事件中,会理县网络发言人及时跟踪事实,配发现场图片,积极与网民互动,既表达了政府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又使民众体会政府的民主意识,同时又期待传播的信息能朝着有利于政府的方向发展。这是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贡献,是传统的发布形式所无法比拟的。它充分体现了“三T”原则之一的以“我”(组织)为主,主动提供情况(tell your own tale)的原则。政府在危机处理中能够牢牢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从而保证发布的信息的真实度,真正起到从组织需求的角度引导舆论,避免信息真空的发生。为保证对外宣传的高度一致性,主动引导舆论,危机处理必须坚持“一个声音,一个观点”原则,以正视听,掌握危机处理的主动性。
三是新媒体技术,构建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新模式。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借着新媒体技术,打破过去政府与民众单向信息沟通的传统模式,在政府和民众之间构建政府与媒体、公众的互动模式。这显示了政府对网络民意、网络监督的正视与高度重视。信息不通畅而引起网民对事件进行盲目搜索而构成的网民行为往往会产生“集合效应”,使政府在危机处理中处于被动地位。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政府官方的权威信息不能及时到达,流言快速蔓延,网民对危机信息的知情权得不到满足,而网民与网民之间的信息互动频率大大增加,一些不确定信息没能得到引导,对政府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出现之后,网络成为政府与民众交流的权威通道,网络新闻发言人将成为政府权威信息的第一口径。对政府而言,基于新媒体技术的网络新闻发言人遵循网络传播规律,有针对性地与网民展开互动交流,及时引导网络民意。
四是满足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真正实现双向沟通。危机公关“三T”原则之一的提供全部情况(tell it all)的真实性原则,是危机公关的重要原则。它强调信息发布应全面、真实,对公众如实相告。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目前,基于互联网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已成为我国民众参与社会政治的重要方式,也成为政府收集社会民意的重要途径。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与政府传统的新闻发言人的职责一致,都是快速发布真实准确的信息,让公众了解真相。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为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沟通建立了重要渠道,网民可通过及时活动的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获取政府新闻信息,政府亦可通过网络新闻发言人与网民的互动达到了解民意、沟通民众的目标。因此,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的设立,既可实现政府组织主动传播、真实传播、以我为主传播的理念,又可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诉求,真正实现双向传播。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李卓毅陈小桃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本文系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713181)
①黄冲:“80.3%网友希望所在省市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中国青年报》,2009年9月15日。
②刘建明:《宣传舆论学大辞典》,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2年,第357~358页。
③陈宗林:“中国新闻发言人群体脱颖而出”,《开放潮》,2003年,第11~12页。
④薛凯:“‘国新办’新闻发布背后的新闻”,《半月谈》,2006年第1期。
⑤郭立场:“网络新闻发言人不只是发言时间”,《中华工商时报》,200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