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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事故责任厘清:平台不应成为“甩手掌柜”

发表时间:2025-02-18 10:15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该案件中,吴女士通过网约车平台打车前往医院产检,因司机违规驾驶发生车祸,导致多次试管才成功怀孕的她不幸流产。这起看似普通的网约车事故,背后关于责任归属的问题却值得深入探讨。

 

从事件本身来看,吴女士遭遇的这场车祸可谓是不幸中的不幸。为了孕育新生命,她经历了多次试管才迎来怀孕的喜讯,而此次车祸却让这一切化为泡影。在康复后,吴女士将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以及事故车辆的承保公司一齐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的身心伤害讨回公道。

 

 

在责任认定方面,上海浦东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作出了明确判决。法院认定,原告与网约车平台形成了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而与保险公司、租车公司、司机并非合同相对方,因此判定网约车平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赔偿吴女士9万余元。后平台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那么,为什么网约车平台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呢?上海浦东法院陆家嘴人民法庭法官励希彦给出了解释。当乘客乘坐网约车发生事故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在本案中,乘客选择了违约之诉,与原告形成运输合同关系的是网约车平台,所以非合同相对方的保险公司、租车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从法律层面讲,这符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规定。

 

 

在网约车运营模式下,平台拥有派单的主导权,路程定价规则、责任限制等条款也是由平台事先拟定的。可以说,平台在整个网约车运营中发挥着组织、主导和调度的核心角色。乘客打车时,默认的交易对象也是网约车平台,而非具体的网约车司机。因此,与乘客之间构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的是平台。当乘客在乘坐网约车途中受到非自身健康或者非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时,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平台依法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再依约处理内部责任,比如向司机进行追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等。

 

然而,这起案件折射出的不仅仅是一个责任认定的问题,更暴露了网约车平台在管理和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本案中的司机曾因醉酒驾车受到行政处罚,这次又因违规驾驶发生事故。这表明平台在选任网约车司机时,未尽到充分的审慎义务。司机的驾驶安全直接关系到乘客的生命安全,平台有责任对司机的资质、驾驶记录等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平台对网约车司机的安全驾驶情况缺乏主动监管机制。在日常运营中,平台不能仅仅扮演一个派单的角色,还应该对司机的驾驶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对于乘客来说,在选择网约车出行时,往往是基于对平台的信任。平台收取了相关费用,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乘客的安全。此次案件的判决,进一步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在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地位和责任,给平台敲响了警钟,不能以与司机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为由逃避责任。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网约车行业作为新兴行业,在满足人们出行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平台在司机选任、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网约车平台自身也应该加强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才能让网约车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为乘客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出行服务。

 

这起网约车事故责任认定案件为网约车行业和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样本。只有厘清各方责任,加强监管和自律,才能切实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让网约车真正成为人们方便出行的得力工具。